唐山市姬淑英含冤离世 生前曾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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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经贸委退休干部姬淑英,一九四二年七月出生,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获得身心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首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她曾三次被绑架、非法关押,不断被骚扰。二零一五年她向最高检、最高法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诉讼状。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姬淑英含冤离世,终年八十二岁。

下面是姬淑英生前的自述。

一、幸福得法

我叫姬淑英,一九九八年五月幸福得法,开始在法轮大法中修炼。修炼一个多月的时间,奇迹展现在我的身上,不知不觉中,心脏病、妇科病、偏头痛、鼻窦炎、浑身无力、胃胀等疾病状态全不见了,为此突然猛醒,哎呀!一个多月没吃药了,也没犯病。我非常惊喜,我没病了!从药罐子变成了一个健康的人。

修炼后一身轻,精神上、身体上的痛苦都消失了,情绪平和了,干起家务活来不犯难了,对周围的人真诚、善良、宽容的相处。这一切的变化都是因为修炼法轮大法以后,按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提高境界的展现。

未修炼法轮功之前,我被多种疾病缠身,整天大把大把的药往嘴里送,提前两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了,不吃药了,为国家节省了很多药费。身体好、精神更好,我修炼法轮功得福报了。

二、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四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关押在迁西看守所一个月,所谓罪名为“因法轮功案”

正兴奋之际,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一个没有头脑的疯子江泽民疯狂的利用手中的权柄以残酷的手段对法轮功打压。

为了证实大法的清白,我从县城坐车去市里取真相资料(一周一次)。由于修口不严,被公安人员(迁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朱振刚、王印广、徐志刚、王伟)得到了消息,由此经常被公安干扰,叫我去公安答话,我啥也不讲。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朱振刚、王印广、徐志刚、和司机王伟,突如其来将我绑架到公安局,欺骗我说:“你被×××、×××炼法轮功的举报了,说你给她们资料了。”但是他们并没有说具体谁举报的我。下午天已黑,又送我到迁西县城关派出所。到城关派出所,我精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我平时与世无争、平易待人、得到晚辈们的尊敬。炼功后按照大法“真、善、忍” 的标准做好人,都是六十多岁的老太太了,这些恶警却像对待罪犯一样对待我,被恶警抓捕,这种人格侮辱,我精神上简直承受不住了。 在警察王印广的面前我大哭、大喊:“我炼法轮功做好人,有什么罪?凭什么抓我?这是什么社会?” 我一遍接一遍的喊。在当时,我感到这种迫害对我是最大的侮辱,我的心要碎了。我看到警察王印广气得脸通红,脸上的筋都暴起来了。幸亏送派出所前,我叫我丈夫、儿子跟着。我对家人说:“你们跟着这些恶警,不然他们可能把我送到人不知道的地方去,找不到我了”。因为有家人跟着,王印广当时没敢打我,要不然的话,看他那恶狠狠的样子,真想打我这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并且我被关进铁笼子里,象对待牲畜一样,没有了做人应有的尊严和待遇。

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我被取保候审回家,我家人被勒索三千元保证金。后来保证金被编造一个与他人串供的理由而没收。

三、二零零三年六月三日——六月二十三日,我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办案人:王印广、何连锁、朱振刚。强加的罪名是“因涉嫌传播恐怖信息罪”。六月二十三日,家属和单位(迁西经贸委)签保证书,释放。

二零零三年六月三日,我再次被绑架,被强行迫害羁押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被警察王印广宣布刑拘二年。

在看守所期间,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迁西县“610”主任龙立华敲诈勒索我丈夫现金三千元整,并承诺以后还给我丈夫,打了收据。过后给安了个莫须有的罪名,说这钱不还了,作为罚款没收了。

迁西县公安局警察朱振刚厚颜无耻的叫我儿子给他买个好手机(其实就是敲诈勒索),我儿子怕买不好、找麻烦,给了朱振刚三千元现金,没有任何收据。我的丈夫、儿子为了讨好警察朱振刚、王印广等人,请他们吃饭。给我们全家在精神上造成很大的伤害,财产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司机王伟在非法抄家时将我的MP3拿走,并拿走了我的全部大法书籍。

唐山市第二看守所勒索了我现金七百元,说是饭费,一个姓梁的打了一个条子。

为了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剥夺我做好人的权利。公安警察操纵我单位经贸委主任和我丈夫联手签订违法保证书,限制我的自由,不让外出。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我被释放回家。

我不服从对我的限制,我丈夫因为被这些土匪恶警吓得分辨不了正邪,在这种恐怖高压下,由于担心我再次被恶警迫害,给家人精神及经济造成损害,就失去理智的说:“真想拿棍子把你的腿打折了”还说过:“真想捅你一刀”。原本和谐的家庭,让江泽民的操控下迫害法轮功,所造成的家庭裂痕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在这期间兄弟妹妹都远离了我,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不听,完全受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诬陷、栽赃、抹黑法轮功的造谣谎话毒害。

四、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被绑架,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朱振刚、徐志刚到家里来找我,要求我去公安局问几句话。当时我正在看孙女。我说:“就在这里说吧。”他们说:“不行,得去公安局说。”我丈夫相信恶警的话,也让我去。我去了之后就没让回来,当天下午被劫持到唐山市开平劳教所。与我一起被劫持到劳教所的还有赵淑平、刘淑艳。三人都一上车就被铐上了手铐。

在劳教所门口,王印广和徐志刚宣布对我非法劳教两年,没收三千元保证金。

在开平劳教所,当晚一个姓侯女警(刚从警校分配到劳教所)对我体罚,按标准姿势站立,不能自由活动,差一点姿势就谩骂、侮辱我,讥讽的说:“六十多岁了,还穿着半高跟鞋!”哈哈的讥笑。并且二个包夹轮流换班看着我,不让我睡觉,坐了一夜小板凳。我都是六十多岁的人了,经不住这样的残酷迫害,导致我腰部、背部非常疼痛。一个星期不让我和修炼法轮功的同修接触,逼迫我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

在劳教所我被迫害的高压200,他们怕我有生命危险,担责任,两个月后做了保外就医,于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回家。

五、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十一月八日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在迁西拘留所,强加罪名是“妨害社会秩序”。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我到白庙子乡翻鞍寨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村书记举报,再次被绑架。

迁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何连锁从他的办公桌里取出一本《转法轮》书,将书中师父的照片撕下来,毁了并扔在地上。当时,我没有更大的正念制止恶警的犯罪行为。可是给我精神上很大的刺痛,我哭了,恶警还说:“怎么折磨都不掉眼泪,撕毁你师父的照片你倒哭泣了。”

我被非法关押在迁西县拘留所十五天,警察非法抄家、抢走了我第二次组合的大法书籍,还有一台电脑。电脑后来被要了回来。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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